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一方借钱为个人用,不离婚另一方也要还钱吗?

www.bingpou.com 2024-08-31 债权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用的,不应该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离婚的话应该由借钱的一方还。但,双方又不离婚的,债权人以为是夫妻一同债务,所以会找任何一方倡导还钱。那样,这个时候要确定另一方是不是要还钱。

第一,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的,将按夫妻一同债务处置,夫妻双方要一块返还。

因此,另一方了解他们借钱是为个人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所以会被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倡导还钱。

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即夫妻一方借钱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样还款期限届至,债权人应该只找借钱的一方倡导还钱。

2、债权人了解夫妻双方另外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知情的,就由夫妻一方还款。

3、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一同生活

被倡导还款时,未借钱的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借钱未用于夫妻一同生活,那样便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一人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用,双方没离婚,会致使另一方承担额外的还款义务。所以,假如一方借款较多,另一方不想一同还款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倡导我们的权利。并且,很难证明是夫妻个人债务的,可以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

Tags: 婚姻家事 婚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