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带去帮助调查一般最长会关24小时。
依据国内《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以出示证明文件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帮助调查。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越12小时: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则不能超越24小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十二时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